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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不能捕捉,违法!违法!违法!

2024/8/21 23:12:23 来源:广州日报、平安淮阳 评论:0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发布一起案例:


8月14日凌晨,临蔡派出所民警许高帅开展夜间巡逻防控时,在其辖区岳桥村现场发现两名男子戴头灯用自制粘杆捉壁虎,遂将两名男子带入派出所。


经询问,吕来某、司某利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猎捕的共44只壁虎已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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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家家户户都寄居着许多壁虎,尤其晚上灯光下,壁虎出来觅食,是很常见的事情,抓这种小东西怎么能跟犯罪联系上呢?


壁虎具有较高中医药用价值,近年来随着其经济价值不断攀升,从而导致非法猎捕行为时有发生。壁虎干制品被称为“天龙”,是一种常用的名贵中药材,但入药的壁虎需经人工繁育等合法手段获取,加工后可入药,有祛风活络、散结止痛、镇惊解痉等功效。该物种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猎捕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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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即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三类。


警方提示,根据相关规定,非法狩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就属于违法行为,20只以上的就可以刑事立案,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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