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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居民医保政策新变化,关乎你我医疗保障

2024/9/19 14:52:37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及各地医保部门公告。 评论:0 浏览量:693

近日,2024 年居民医保政策迎来了一系列新的调整与变化,这些变化与广大居民的医疗保障息息相关。以下是详细的政策变化内容:

 

1. 缴费标准变化:

- 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 30 元和 2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670 元和 400 元。这是自 2016 年以来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增首超个人缴费新增,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2. 待遇享受时间规定变化:

- 集中参保缴费期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缴费的,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补充参保缴费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此期间缴费的设置 90 天待遇等待期,最早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这意味着居民需要更加注意缴费时间,以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

3. 家庭共济政策落地:

- 全面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也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这一政策方便了居民使用医保资金,提高了医保账户的使用效率。

4. 医保待遇保障提升:

- 一是继续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二是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保障精准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 倍左右,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5. 连续参保激励措施:

- 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满 4 年,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照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零报销激励是指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两项措施独立设置,均自 2025 年起执行,每次提高均不低于 1000 元,大大高于个人缴费的 400 元。

6. 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 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 2024 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及时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有多个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至少保障 1 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医保服务“村村通”,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就医购药。支持村医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参保动员上门巡视、预防保健、慢病管理、中医药诊疗服务等。

 

总体而言,2024 年居民医保政策的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居民应关注这些政策变化,及时缴纳医保费用,以确保自身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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