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于2024年10月8日发布2024年第43号公告,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
1. 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 现行相关标准包括GB 17761—2018、GB 42295—2022、GB 42296—2022、GB 43854—2024等。其中GB 42295—2022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2第1号修改单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 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市场监管总局将相关标准及修改单作为认证依据标准,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需符合要求并认证标注后才可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2. 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 认证机构应依据标准严格认证,修订规则,控制验证一致性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力度,承担法律责任。
- 已获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需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标准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的,认证机构将作相应处理,包括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等,相关产品在特定情况下不得使用。
3. 强化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认证活动及结果监管,查处违规机构和实验室。
4. 强化登记上牌管理
-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管理,严格核验相关凭证。2024年11月1日起,对特定情况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或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移送相关线索。
5. 强化行业规范管理
-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会同其他部门指导企业,做好规范公告申请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 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提示:本网部分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转载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服务广大人民为初衷,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图片、文字及视频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右下角本站客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