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 日起,这类人将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各位聚信通便民信息网的粉丝朋友们注意啦!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大家的财产安全,国家又有新动作!
近日,公安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此办法将于 1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惩戒办法》对惩戒原则、对象、措施、分级、程序及申诉核查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共 18 条内容,可谓全面细致。
这些人将被惩戒
- 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存在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等行为达到一定数量或次数,或提供实名核验帮助、假冒他人身份开立账号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受惩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一同被惩戒哦。
惩戒措施很严格
- 金融方面:限制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非柜面出金(基本生活保障款项除外),停止支付账户业务(余额转同名银行账户除外),暂停新开支付账户和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
- 电信网络方面:限制名下通信业务功能及业务办理,不得新开相关通信业务和涉诈风险互联网账号,限制涉诈风险互联网账号功能。不过,惩戒期内可申请保留一张非涉案电话卡。
- 信用方面: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同时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分级惩戒有差异
- 因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刑责的,三种惩戒措施都适用,惩戒期 3 年。
- 经认定有特定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金融和电信网络惩戒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库,惩戒期 2 年。
惩戒程序很规范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情况掌握与呈报,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后报送信息。相关部门收到信息 10 个工作日内落实惩戒并反馈,公安机关惩戒前会书面告知被惩戒对象事由、依据、期限、措施及申诉渠道等。
申诉核查保权益
若对惩戒认定有异议或措施到期未解除,可向认定公安机关申诉。公安机关会及时告知所需材料,收到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核查并书面反馈结果,核查有误会及时解除惩戒,损害权益的依法追责。
聚信通便民信息网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远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避免自己的信用受损。同时,也希望大家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此新规,共同营造安全、诚信的社会环境!让我们携手抵制电信网络诈骗,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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