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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象山县2025年高考(选考)期间无人机临时管控

2024/12/30 22:58:43 来源:编辑:聚信通便民信息网;来源:象山县公安局、象山县教育局、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评论:0


 

亲爱的象山县居民朋友们:

 

2025年1月,象山县将迎来选考、学考等重要考试。为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点及周边区域的公共秩序和安全,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象山县相关部门将对考点及周边区域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措施。聚信通便民信息网在此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管控范围

 

本次管控涉及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

 

管控时间与区域

 

- 1月6日 - 8日:象山中学、象山三中周边300米范围。

- 1月8日:大目湾高级中学周边300米范围。

 

管控原则

 

在上述临时管控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进行飞行活动。若需进行飞行活动,必须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再向象山县公安局报备,获批后方可实施。希望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积极配合军队、民航、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进行“黑飞”行为。

 

违规处置原则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于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控、扣押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违反本通告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象山县的考生们营造一个安静、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感谢大家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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