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养老保险缴费及社保常见问题解答
一、宁波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 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2. 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
-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工本人缴费比例为8%,雇主为其缴纳比例为16%。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2024年,浙江省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48具体以官方公告为准12元—24930元,缴费金额在962.4元—4986元之间。
三、社保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1. 职工“自愿”不缴社保可以吗?
- 不可以。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署自愿不缴社保的协议或以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均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且养老待遇与缴费时间、水平密切相关,“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2. 社保可以同时两地缴纳,退休后能领双份养老金吗?
- 不能。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地同时缴纳会造成重复缴纳,同时段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也无法领取两份养老金。
3. 职工可以要求“折现”代替缴社保吗?
- 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共同义务。职工跨省市就业的,应由单位依法在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到户籍地享受养老待遇。
4. 灵活就业与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计算方法有区别吗?
- 没有区别。两者参加的都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一致,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领多得”原则,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年龄、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等参数综合确定。
5. 灵活就业人员能否补缴社会保险费?
- 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6. 离职了,社保断缴怎么办?
- 断缴后,之前的缴费不会清零,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但断缴时间越长,缴费年限会缩短,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会减少,到手的养老金也会越少,甚至可能导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足最低缴费年限,需延长缴费至满规定年限才能申领养老金。
- 若不想长时间中断,可重新就业并提醒新单位及时参保,或选择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
7. 社保每缴满5年,养老金就进一档?
- 不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由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累计本息储存额、养老金计发月数等要素综合计算所得,没有固定档次之分。
8. 入职新公司后,单位让自己按灵活就业参保可以吗?
-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险,而灵活就业人员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两险,单位不得让职工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
9. 可以等试用期转正了以后再缴社保吗?
- 不可以。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单位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依法缴纳。试用期不依法缴纳社保,既损害员工权益,企业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整理自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等,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