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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一次性扩岗补助请于5月31日前及时申请!

2024/5/13 9:41:24 来源:余姚人社 编辑、一审:肖宇芳 二审:刘文治 三审:高嘉鸣、杨力 评论: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精神,目前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工作尚在进行中。

本补助采取“免申即享”或自行申请的方式办理。根据文件要求,对免申即享的通过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送是否接受本补助的确认信息,经确认后完成申请。






免申即享确认

根据前期大数据比对、信息推送、电话联系,目前我市尚有120家企业(名单见下)未完成一次性扩岗补助信息确认。以下名单上的企业如接受本补助的确认信息,请务必于5月31日完成确认申领,逾期不再受理。

确认操作路径:浙里办APP——切换为“法人登录”——搜索“浙里就业创业”——选择“智能推荐”——“一次性扩岗补贴”申领,补充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账号、行号等信息并确认申领信息后即可提交(无需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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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报

对于名单外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而尚未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请于5月31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切换为“法人登录”——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要求在线办理即可。也可以携带申请材料至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G404、G405窗口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材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该表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下载,也可扫码本页末二维码下载)

2、营业执照

3、学历证明(招用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链接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企业招用2023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参照执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参照执行)、登记失业16-24周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少于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本补助不溯及被招用人员在毕业前的就业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不含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被招用人员。

(二)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

注意事项

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补助资金将于审核公示后的次月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8955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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